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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5

2019年度汇算清缴到6月30日已经截止了。如今7月快过完了,依然有不少纳税人陆陆续续来咨询,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还没做怎么办?6月30日提出申诉,该怎么处理呢?

 

一、 个人所得税app更新

个人所得税app更新的事,主要包含以下3点:


1、7月1日后,年度汇算申报将不再提供“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申报界面通过“我要预填”进行预约申请。
2、年度汇算申报完成后,如存在申诉反馈为不实申诉的记录,则申报记录会从“已完成”变成“未完成”,需要及时进行更正申报。


3、已经申请过年度汇算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已缴纳预缴税款的,可在申报年度汇算时进行税款抵扣。

二、 630日前已办理汇算清缴,但进度显示未完成?

办理和最终的完成是不一样的,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面提交申请,税务机关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果下周二仍然显示未完成,那就需要去当地税务机关或者电话咨询12366,了解情况。

 

三、 没有及时办理汇算清缴该向哪里办理申报?

 

纳税人没在规定的个税年度汇算期间完成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确定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将最后所属期金额最大的综合所得收入来源确定为主管税务机关。

 

到时,纳税人要去该税务机关,线下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四、 个税年度汇算申报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该怎么办?

1、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金沙1005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在申报记录详情下方有一个【更正】按钮,可以更正年度自行申报有关数据。


2、另外,还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有关操作,具体操作方法与个人所得税app相同。

 

五、 个税年度汇算结束后,我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汇算清缴结束,税务抽查就正式启动了。正常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将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如果还有其他扣除、或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需要有相关的资料。一般情况下,相关资料要保存5

 

六、 年度汇算清缴时虚假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1、税务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影响个人信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 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 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 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影响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若存在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情况,除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

 

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总得来说,虽然个税汇算清缴在630日已经截止,但对纳税人来说,还没有万事大吉。

 

今年是首次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难免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申报错误,或者没有申报的。多多检查,发现错过及时改正,确保申报无误,才能减少麻烦甚至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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