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2
11.经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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