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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金沙1005

文字: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11/22     浏览次数: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133-9129-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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